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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作者: 来源:政府 2020-05-07 17:40:41

各有关单位: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,规范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工作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,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(征...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,规范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工作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,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,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,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(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)。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。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高帅

电话:(010)66103089

传真:(010)66556371

邮箱:hejishuchu@mee.gov.cn
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

邮编:100035

附件: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
2.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(征求意见稿)

3.《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
4.征求意见反馈单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2020年5月6日

(此件社会公开)

抄送: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,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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